的决议。Р答辩委员充分商议,从“论文研究的背景及选题的意义,论文运用的理论及方法、论文的学术或应用价值,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答辩人的报告水平及答辩能力,论文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方面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Р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应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Р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硕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做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答辩委员会。Р七、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由系秘书或系指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准备答辩会的相关材料,填写《答辩会记录》(重点是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答辩委员会的简要决议),整理答辩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评阅书”、“答辩会记录”、“表决票”等材料,内容准确,字迹工整。Р第九部分硕士学位评定Р一、5月31日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向我院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Р1、师生签字的学位论文3本;Р2、用于学位证的两寸纸质彩照1张,与先前上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电子照片一致;否则,根据“同力申硕的照片拍摄及要求”重新拍照,并将新的电子照片发送学位办。Р同时,向我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向校友办提交“校友信息采集表”。Р二、6月5日前,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Р三、6月5日前,系向学位办报送“会议材料”和“存档材料”。具体报送要求见当年通知。Р四、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6月10日左右召开学位评定会议。Р五、届时,根据学位办的具体通知,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报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信息。Р六、到我院参加学位授予仪式,领取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材料。Р第十部分其他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