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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区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万元的财政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的必须用于入园企业的物业费减免。(十六)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加快丽缙园科技支行建设;在服务信贷政策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进行授信管理。六、附则(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由县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施行后,本县各类涉及小微企业园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为准。附件.缙云县小微企业园企业入园管理办法.缙云县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标准.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报)标准.年开工建设的小微企业园附件:、缙云县小微企业园企业入园管理办法一、入园企业的基本条件.为缙云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且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小微企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小微企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单位能耗控制等有关规定。.非新办的入园企业上一年度需达到浙江省行业分类亩均税收标准的及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又被列入全县“低散乱”整治的企业可以联合重组后申请入园。其园外违规的生产经营场所须承诺关停。.新设立的入园企业,须提供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生产设备清单。企业入园后办理的工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业主名称必须与准入评审意见、销售合同登记一致。.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企业要与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签订管理协议,须承诺应履行的企业义务;同时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或丽缙园管委会的监督管理。二、优先入园的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园:.上一年度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档的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档的规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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