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定点屠宰、定点销售、定点补贴Р”,保证我县节假日的储备及应急供应。Р三、切实加强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金融保险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Р一是健全畜牧业工作机构。乡(镇)场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由县、乡镇领导与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定点包户,挂牌督办,协助乡镇建成养殖小区,确保养殖小区建得成,用得好,农民得利,乡镇得益,实现养殖小区和养殖户共赢的局面。Р(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Р出台牛羊育肥发展优惠政策,以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为重点,从良种引进补贴,养殖基础彩钢板,养殖设施机械化,养殖制度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处理无害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指标,按照年育肥出栏牛100头、羊500只,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年育以出栏牛500头、羊25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年育肥出栏牛1000头、羊50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年初由养殖小区或养殖大户提出资金补助申请,陈述建设内容,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终验收组统一组织评审检查,达到相应标准者给予兑现奖励。Р(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Р农行和信用社每年各拿出畜牧业专项贷款2000万元,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为提高养殖放贷率,规避市场风险,金融部门延长贷款期限为2—3年,实行错时放款,由县财政承担50%的利息,养殖户承担50%的利息,由乡财政所直接给贷款户兑现。加强畜牧业专项贷款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在乡(镇)、畜牧部门、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建立监督机制,有棚圈、青贮窖,懂技术的农户优无发展。Р(四)建立养殖户牲畜保险,建立畜牧业养殖基金Р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已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积极开展牛、羊、禽的政策性保险试点。在全县从专业养殖户开始,建立养殖保险基金,开展养殖户牲畜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