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车险理赔重大案管理办法+-+副本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99KB

文档介绍
施救费一般为拖车、吊车两种形式。清障、清理费用原则不计入施救费用。一同施救的未承保的货车所载货物施救费用和标的要进行分开计算,无法分清的按照各自重量吨位或者金额价值所占的比例分摊;6、查勘定损时效要求按照以下标准完成,特殊情况需单独标注说明,5万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5-10万元的,5个工作日;10万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对个别案件被保险人拒不接受我司定损金额短时间内无法达成定损金额一致的,为了保证理赔时效性,建议定损员按照标准出具定损单,由客户签字确认并说明同意或者不同意后,继续协商。7、定损上报系统经核损偏差率:不高于10%;8、理赔单证及照片上传系统时效:查勘定损完成后24小时内;9、理赔单证转交理赔内勤未决管理岗时效:上传系统后即时转交。10、车辆修理完毕后,需要进行复勘,复勘需要拍照。以复勘的结果作为最后定损依据,(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超过分公司权限的重大赔案,未经机构重案管理岗处理的,核价、核损、核赔人员不予以审核,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案件的,给予机构在公司系统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三条重大案件未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造成公司损失,影响公司形象的,经办人与被保险人(修理厂等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公司利益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理赔岗位或移交公司进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原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重大案件预报表预报编号:()填表机构:              报案编号:被保险人车号车型出险险别、保额估损金额     出险经过、查勘意见承保机构:日期:分公司重案室意见重案经办人:日期:分公司意见车险部经理意见:签字: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总公司重案管理岗意见经办人:日期:总公司车险管理部处经理意见:签字:日期:主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       继续阅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