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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十条营业线施工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根据施工内容制定监护措施,按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确保行车安全。Р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账,同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按程序要求填写在建大中型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表)。Р考核Р 第二十二条路局建设管理处、安监室、各专业处室和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资料台账的相符性;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源控制不力、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责任单位发牌警示)。检查结果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Р 第二十三条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召开重大危险源监控通报会,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Р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 2.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不立即组织核查并处理发生事故的。Р第五章附则Р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Р 附表:大中型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表Р附表: Р 大中型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表Р 日期: 年月日Р工程名称Р重大危险源名称Р重大危险源地点Р施工开始Р施工结束Р重大危险源概况Р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论证Р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主要措施Р施工现场责任人Р建设单位Р责任人Р联系电话Р监理单位Р责任人Р联系电话Р施工单位Р责任人Р联系电话Р设计单位Р责任人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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