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用印事宜应在工作时间之内。遇印章保管人暂离职位,保管人需委托专人暂管印章的使用。遇印章丢失或被盗情况,印章保管人应及时汇报。并由办公室及时登报申明作废,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印章的使用及审批印章的使用途径:对商会的活动通知,邀请函等日常工作性文件、资料、报办公室备案后可直接用印,并在“溧阳上海商会用印登记本”上登记。非合同的一般文件资料(专函、报告、证明等公文),用印前必须填写《溧阳上海商会文件审批单》(附表1),填写内容为:文件名、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拟文部门、发文印数、用印种类等。用印的审批程序为:由拟稿人、核稿人(部门负责人)签名,----与文件一起送办公室核发----报驻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审批签章同意----至印章保管人处凭《文件审批单》履行用印手续。合同类文件用印前必须填写《溧阳上海商会合同(协议)会签单》(附表2),全同类文件按照有关权限报驻会执行副会长或会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用印的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合同(协议)一起送财务主管处复核签名(合同、协议不涉及经费支出的除外)----办公室核准签名----报驻会执行副会长、会长(秘书长)审批签章同意---至印章保管人处凭《合同(协议)会签单》履行用印手续。第十一条商会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用章。检查及处罚条例第十二条对印章管理工作办公室需每年作一次检查。第十三条由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商会内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商会造成损失的,应予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私刻、伪造商会印章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者,均可进行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者,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溧阳上海商会秘书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议事审议通过并施行。原《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