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一)对有下列行为的: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5、其他违规行为。整改措施: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二)对有下列行为的:1、短秤少量。2、掺杂使假。整改措施: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