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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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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分开结算的,主体工程计,附属工程又计。(4)按中标价增减结算的工程,应增加项目计算,应减少项目不计。二、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对策   (1)催促承包方尽快报送结算资料,同时收集相关的资料。按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规范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管理。送审资料需由工程管理部门认可,避免有些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量增加的资料,而不送工程量减少的资料;现场签证应有三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名盖章原件,一方面引起工程管理部门重视,另一方面减少送复印件可能出现的同一签证重复计算的现象;并按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列出资料交接的清单。(3)审计人员应以事实、合同、有关文件为依据,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处理审计中遇到的结算中存在问题。属多计的应予扣回,而少计、漏计的给予补回。结算审核时,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手续及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一致性进行审核,踏勘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确保结算审核计算无误、计价正确。对现场签证加以重视,审查签证依据的同时,深入现场加以核实,做到心中有数,处理问题才有说服力。(4)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相关的条款,约定送审工程造价误差的允许幅度,对工程结算恶意报大造价的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某些单位实行的结算承诺书,约定如结算送审经审定核减率超5%的,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在一定控制了承包方工程结算的高估冒牌。(5)同一工程项目的结算统一审查,避免某些工程内容土建计,安装又计;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分开结算的,主体工程计,附属工程又计。三、小结工程审计能改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的跟踪审计,将能加快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进度,更加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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