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其财务会计工作由本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作为永久性基金的不动本基金,由本基金会进行长期性投资运作。专项基金是本基金的组成部分,其名称可体现捐赠方的意愿,但须规范,由捐受双方商定。四、筹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2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4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学院(部门)应积极宣传,发动有实力的企业及个人以社会捐赠(赞助)方式支持学校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五、捐赠程序1.接受捐赠时,填写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并经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盖章确认、备案。2.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代表基金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书》。3.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会根据捐赠物的类型办理验收和登记手续。4.基金会财会根据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捐赠协议书》和验收记录,按币种、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接受实物捐赠且捐赠人可以提供货物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无货物发票的,可按协议金额或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5.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办公室根据《捐赠协议书》等凭证,据实入账。六、捐赠方式: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欢迎所有热心教育的有识之士以不同方式支持北京大学,包括设立永久性基金,或以现金、支票、汇票、股票、证券、债券、图书,资料,设备,房产,遗产,财产等形式捐赠。捐款可以指定项目和用途,具体捐赠途径如下: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大学镜春园75号教育基金会邮政编码:100871收款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网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