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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各有关高校要做好“特岗计划”的宣传工作,动员、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与此计划;配合招聘工作,帮助提供纳入计划人员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及学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及时将纳入计划的师范生档案转递到有关市。5.在“十三五”期间,如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行政区划(撤县设区)的县(市),在撤县设区之后,该县(市)不再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在撤县设区之前、已在该县(市)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仍按“特岗计划”项目进行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6.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及招聘信息。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尤其是本市生源毕业生积极参与此项计划,鼓励他们投身基层、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贡献。附件2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安排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热爱教育事业;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二)具体岗位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各市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二、招聘计划各市教育局根据所辖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于8月26日前将招聘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报送省教育厅。各市招聘公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与招聘计划汇总表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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