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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用药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就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药品临时采购做规定如下:一、适用条件:本规定适用于经医务处审批同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医院现有药品供应目录不能保证患者诊疗需求的情况。二、申请及审批流程:1、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我院目录外药品的,申请科室需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载明,项目准入论证时由医务处安排临床药学部、药剂科参加并出具意见。2、技术项目准入论证通过并公示后,科室向医务处提交“新技术新项目药品采购申请”(表格后附),由医务处审核并出具意见转交药剂科,由药剂科备案后执行采购。三、管理规定:1、新技术新项目涉及目录外药品经科室申请,医务处审核批准后,由药剂科保证供应3个月;满3个月的由药剂科报医务处审核并出具意见(依照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是否延续之前采购政策),由药剂科备案执行;满6个月的,由药剂科汇总期间药品采购量并报医务处,由医务处根据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追踪情况和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出具调整意见(用量较大品种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论证纳入药品供应目录、用量较小品种转为临采),调整意见由药剂科备案并执行至新药事会召开。2、上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论证的新技术新项目用药,经论证纳入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的,由药剂科按照常规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未纳入的按照《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管理规定》执行。3、医院新成立科室、科室因人力设备条件变化导致收治患者疾病谱发生变化,为保证科室正常工作开展需要使用医院目录外药品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科室向医务处提交申请,由医务处组织临床及药学专家论证并出具意见)。4、按上述规定采购的药品,仅限对应技术项目和科室使用,使用期间,由临床药学部对药品使用合理性和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控,如发现不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分析并报医务处进行调整,问题严重的停止采购使用。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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