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报告单位领导。如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应就近联系邮政局(所)或公安部门请求帮助。三、运钞途中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员要向交警说明情况,请交警按“先放行后处理”的原则处理。如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和“110”指挥中心求援,并报告单位领导和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求援的过程中,押运员及随车人员要高度警惕,保护好押运物品,防止围观人员哄抢。四、运钞途中发现车辆起火后,利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及时扑救。无法控制火势要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及时转移资金票款,押运人员要加强周边警戒保护押运物品安全。五、运钞途中与他人发生纠纷车辆受阻无法行驶时,驾驶员不能熄火,不能开门下车,并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报“110”指挥中心请求协助,在此期间,全车人员要提高警惕保护押运物品安全。六、运钞途中发现可疑车辆尾随时,要尽可能设法摆脱,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必要时向“110”报警,在可疑情况排除后,方可按计划到营业网点或金库接送票款,否则应当迅速返回本单位或直接驶向就近的公安机关。七、运钞途中发现前方有非正常路障时,要仔细观察判断情况,驾驶员不能停车,应绕道或调头离开,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和“110”指挥中心。八、运钞途中遇有歹徒拦路袭击时,车内人员要立即报警,驾驶员应强行驶离袭击区,如车辆无法驶离,车内人员应关紧车门车窗,依托车辆或地形坚守、反击待援。押运员确认押运物品有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情况,或暴力袭击及生命安全时,应果断使用武器进行反击。九、在交接押运物品时,如遇有歹徒袭击抢劫,押运员确保我方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并确认押运物品有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或暴力袭击危机生命安全时,应果断使用武器进行反击。驾驶员可启动车辆撞击歹徒,携款员及营业网点、金库接送资金票款的人员应立即报警,相互配合,将押运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