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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50KB

文档介绍
、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并明确召回数量。3、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1)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感官质量、理化指标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2)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4、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开具《召回/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方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7、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目的:为保证我司的食品(大米)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管理规定: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大米)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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