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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特异体质人死亡案件的定罪量刑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行为力度轻微等.确定了"情节较轻"的具体内容后.过失致特异体质人死亡的量刑.应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量刑档次一致.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然后,再根据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如.行为人有无自首.是否积极抢救被害人.是否主动进行了民事赔偿等,综合考虑量刑幅度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赔偿到位,判处缓刑,管制,拘役都是合理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达到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使审判收到较好的法律与社会的双重效果.(二)故意伤害(致特异体质人死亡)的量刑分析故意伤害(致特异体质人死亡)罪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一种,定罪处罚应按《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处罚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对故意伤害(致特异体质人死亡)罪就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即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民事赔偿到位.那也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条件.也不会减轻处罚在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从另一方面讲.也是对行为人家庭的一种破坏.不利于改造.这就严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这在司法实践中给法官带来了很大的量刑压力如确有必要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时.就必须依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不报请,对行为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报请核准的太少,一般量刑较重.笔者认为,应当把"特异体质"做为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刑法中确定下来.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特异体质人死亡的.应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量刑幅度一致.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法定,酌定情节从轻处罚,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幅度内量刑最为恰当这样,既符合此类案件的特点,也省去了核准程序.同时,增强了司法可操作性,节约了司法资源.固2Ol2年第1期(司法实务}/总第1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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