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2.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12.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13、投标价格(设计费用)13.1设计费用按国家现行的计费标准下浮20%计算13.2设计费用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或根据现场情况局部变更或修改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13.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招标设计费用中。13.5固定价格合同。设计费用在合同实施时将保持不变,并不受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4.1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998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