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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古代酒政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辅之以一定范围的禁酒。早在先秦时商鞅对酒的重税高价政策,其实也就是税酒与禁酒的结合——寓禁于征。税酒一般税轻,并不排斥在一定情况下也有重税,但这种重税政策,如再加酒户须经特许、私自经营有罪等内容,那句是向榷酒过渡了。进入人类社会,酒是早于茶的日常饮料,它虽不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酒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较为重要的消费品,其生产和销售涉及国家财政收入、人民身体健康、社会治安以及节约粮食等各个方面。因此,古今中外任何政府都对酒类的产销采取特殊管理政策。在我国,历代王朝为了国家政权都非常重视对酒的生产与销售的管理。据史料《孟子··梁惠王》记载,距今4000年以前的大禹时期,“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饮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这就是我国最早的禁止酿酒令。西周初年周王朝鉴于商纣王纵酒亡国的教训,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禁酒法典——《酒诰》,禁止聚众饮酒。这就是我国最早的禁止饮酒令;据《商君书·垦令》记载:“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补。”先秦商鞅变法时,对酒实行高价重税政策,把酒的价格比其成本提高了十倍,以增加国家税收,限制消费,使“农不慢”,将精力集中到生产中去。这就是我国最早的酒税政策;《汉书》卷六《汉武帝记》:“(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春二月,初榷酒酤。”这就是我国最早的榷酒政策。参考文献[1]《中国酒与传统文化》“酒政——酒与制度文化的产物”篇,徐少华著,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年。[2]《中国酒政》,薛军主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3]《中国的酒类专卖》,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的酒类专卖》编写组编著,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4]《中国酒经》“酒政篇”,朱宝镛、张克昌主编,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2年。[5]《中国酒文化大典》,徐少华、袁仁国主编,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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