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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部窗口指导函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处看到公告之后,才会受理《发行方案》,批准发行。提请项目组提前作好预沟通,并提示发行人在T-2日上传公告。②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次发行对象A、B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彖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③保荐机构核查内容: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查阅了公司与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发行对象资产管理合同,发行对象及最终出资方出具承诺函,核查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④核查结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对彖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哪里,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2014年8月22Fl证监会回答记者提问问:有报道称,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被明确禁止。请问是否属实?能否介绍相关情况?答: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我会己于7月4日新闻发布会作岀回应,相关问题仍在研究之中。审核实践中,针对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我们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出了反馈意见。部分发行人和屮介机构结合反馈问题,对发行方案做了调整,包括落实出资人,明确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吋间及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管等关联方信息披露、持股变动相关义务与管理规则,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依法对其中请进行审核,并核发批文。有关结构化产品参与认购的相关事宜,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明确的规范,以监管问答的形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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