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015年)》强调:为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提高民族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体制机制,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为了民族扶持法律政策能够落地,建议由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和乡人大、乡司法所协同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准确反映落实中的突出障碍和难题,提出督促落实的对策和建议,推动民族扶持法规政策在民族乡的全面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八、强化乡镇班子法律素养,充分发挥基层民族工作法治化堡垒作用民族乡党委政府作为贯彻和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沿指挥部,自身的法治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全乡法治工作的成败。为此,乡党委要坚持把依法执政作为执政的基本方式,坚持把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放在首位,坚决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指示,教育并督促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乡政府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牢记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这一重任,必须忠实于法律,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必须旗帜鲜明地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在各族人民群众中树立公正执法的形象;乡人大主席团要坚持把依法监督作为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政策施行的根本职责来抓,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惩治权力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此促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基层权力运行体系尽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