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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隧道矿山法施工与地面沉降控制方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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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值的前提:①必须定吋检查马路有无开裂、空洞等情况。②必须采取前面所述的各项控制地表沉降、管线沉降的施工措施,而口不可将报警值一次放人到位。地铁隧道施工可根据地面交通繁忙、布置在管线上的监测点不宜施作、管线与隧道呈平行走向关系等特点,可以地表沉降(间接点)代表管线沉降进行预测。由于地面的安全影响涉及面较广,因此各类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报警值不可调,应严格按设计及有关规定执行。5•结合地铁隧道矿山法施工与地面沉降控制的建议地铁隧道采用矿山法施工时,为控制地表和管线沉降,在地下隧道内釆取措施应技术可靠、确保工程安全、成本经济。但同时必须采取多项措施综合治理,如超短进尺、小断面开挖、超前注浆、控制爆破,有条件时提前施工二次衬砌等,综合使用方可达到控制效果。如果在隧道通过的地层有砂层存在,则砂层地段与非砂层地段相比,前者的地表沉降值比后者要大,而且前者地表沉降的持续时间比后者要长。对跨度/埋深<2的浅埋地铁隧道,建议:①砂层地段,距离开挖面20m时就应提前进行初始地表沉降的数据采集,而且监测持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②非砂层地段,距离开挖面10m吋就应提前进行初始地表沉降的数据采集,而且监测持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结束语:地面沉降引起的各式各样事故常常影响邻近房屋、地面交通、市政管线等设施,一直是矿山法面对的难题。本文对矿山法施工技术的探讨;对矿山法施工中如何加强地面沉降控制的分析;结合地铁隧道矿山法施工,提出地面沉降控制的建议。以此来提高地铁隧道矿山法施工质量,强化地面沉降控制措施。参考文献:[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10⑵《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一98[3]赵锡宏等•高层建筑深基坑围护工程实践与分析.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4]赵细平•新奥法在高速公路隧道施工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8,34(23):3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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