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资金管理细则(终稿)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202KB

文档介绍
关应缴税款,托管银行负责代扣、代缴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应缴税款。双方合作期满结束后,甲方须在当地完税后,方可将资金撤回。第二十条投资款交付后,甲方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但甲方和托管银行有权监督、监管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和计划用款。托管银行不承担资金损失的风险。第二十一条在双方合作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其投资本金,甲方不参与乙方具体的企业经营及管理,不承担乙方任何的经营风险。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投资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投资款总额的30%,如果逾期支付,逾期之日起按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三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红利,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红利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四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投资本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投资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五条在投资期间,乙方的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托管银行。若乙方预留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乙方明知却不主动和甲方联系,也不按期支付相关款项,最终导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催收工作费用。第二十六条在投资期间,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相关义务,而导致甲方采取措施的,乙方应支付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第二十七条若因乙方无故推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之日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前期人力资源成本投入的总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整,如果逾期支付,逾期之日起按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支付相关款项而导致合作提前终止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时间支付红利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红利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