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③、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④、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⑥、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议案。⑦、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⑧、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2、工会除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工作外,还要搞好其它群众性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第十八条: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1、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党支部同意后,即着手准备,并发出通知。2、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工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要筹备以下各项:会前的宣传、选举代表、收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中心议题、提出产生主席团的意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为利于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下设以下机构:①、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代表是否民主选举,代表资格有无疑义。②、议案小组:收集整理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作好分类、登记、编号等。提出审查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立卷、归档。凡是议案有二人附议即成。但对构不成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转告有关部门和人员解释与说明。③、秘书组:起草大会的各种文件、报告。④、宣传组:做好会前、会中的各项宣传工作。⑤、会务组:办理大会的各项会务安排与联络工作。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筹备领导小组即完成任务予以撤销。其下设的机构归大会主席团领导。3、教代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可生效。4、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中的代表,按照工会章程行使代表的一切权利,由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改选工会委员会,非会员不能参加投票。5、应邀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6、教代会的文书、档案、材料由工会立卷,负责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