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使用情况反映是否真实、准确;4、?有无齐全的工作底稿,结论反映的主要问题定性、定量是否恰当、准确,与相关资料是否一致;5、?重大事项说明是否准确,表述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第十八条初审组成员和复审人员对项目评审结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中心组织对评审项目进行会审,形成一致意见。第十九条评审项目复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以书面形式提交反馈意见,由中心负责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任何人不得自行将评审结论提交建设单位。中心在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同时,负责廉政回访。建设单位持有不同意见,中心会同初审组、复审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复核、答复,保证项目结论的准确性。第五章评审意见审批流程管理第二十条评审项目复审结束后,将审核情况报送主任复核后,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正式对外报送审核结论,未经审批项目不得加盖中心公章。第二十一条州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委托的项目评审任务,无论投资大小一律由评审组撰写专报,经中心主任签发后,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第六章评审报告编制、签发、归档管理第二十二条评审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三条评审报告的编制应当规范、全面、详细、如实反映项冃建的实际情况;评审结论应当完整;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定性要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告附表,附表数据应与报告数据相一致;交付资产表应按单项工程和设备明细分别填列。第二十五条需出具预算书、结算书、定案单、工程量清单的项冃,在取得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按流程审批签字盖章后报送。第二十六条中心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意见,复审意见,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