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投资评审机构审定,如无应按第六章要求进行评审;(二)工程结算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支付工程结算的款项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第二十四条设备投资支出评审主要包括:设备采购的过程是否规范,采购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限额以上设备采购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等;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设备投资的编制内容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该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第二十六条其他投资支出评审主要评审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规、有效,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时,应区分项目的经营性质及产权归属,分别进行核定。第二十七条其他相关事项评审,主要包括对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收尾工程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评审。第二十八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评审包括:(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包括:(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第三十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主要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各子项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预(概)算调整情况等。第三十一条报送单位应提交送审的有关资料(一)申请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公函;(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