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条款。落实承包单位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控制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事项发生;2、?审查工程量。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符合规定,数据计算是否正确。3、?审查分部分项子目。审查分部分项子目是否有重项、漏项的情况。4、?审查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对于补充的单价,要审查是否符合预算定额编制原则及报价时关于工、料、机价格及费用的约定,单位估价表是否正确。5、?审查其它费用。根据各专业和各地的不同情况,结合招投标及合同的约定,审查其他有关费用计取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6、?审查计划利润和税金。审查计取基础和费率是否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约定,有无多算和重算的现象。7、?审查工程变更通知。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和施工变更。审查时应对变更项目的工程范围、标准、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及变更手续逐项核对。8、 审查甩项工程。对甩项工程不予结算。9、 审查价差。审查实际价格与定额预算价之间的价差。10、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结算审查。在审查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结算时,除审查上述内容外,重点审查综合单价组成的所有费用是否与报价及合同约定相一致。第六章 项目决算评审第二十二条 审查项目决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一)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等;(二) 工程结算文件;(三) 工程竣工图纸;(四)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五) 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等;(六) 被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清单;(七) 与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资料。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评审。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自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