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第二十九条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第三十条需要对工程结算单独进行评审的,参照本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类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专项收入项目。第三十二条建设类支出项目的评审,按本规程等三、四章的规定进行评审。第三十三条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合规性、合理性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 3.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内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总投资、政策性补贴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拨付、使用; 5,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6.专项支出项目效益及前景分析。(三)其他 1.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 2.项目是否存在逾期未完成任务,拖延工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