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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首届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是否实行差额投票选举方式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并确定委员人数。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总户数的1/2,,筹备组在开箱点票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在延期内,筹备组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若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流程仍未能通过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六、公示表决结果将首届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委员会名单及分工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投表决票选票及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七、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主委员会分工业主大会自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届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八、备案、刻章(一)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1.《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5.其他资料。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到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二)刻章业主委员会凭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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