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及区物业办。Р(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Р1、发放选票和表决票。选票和表决票的发放由筹备组成员、所在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若干个发放组,送达每户业主,业主须在发放签收单上签字。Р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Р(1)流动投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同时,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在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结束时,各组流动票箱应交社区居委会封箱集中保存。Р(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内设立投票箱,业主集中投放到设置在小区内的投票箱内。Р3、计票。计票工作在集中投票结束后进行。筹备组成立监票组、计票组,其人员由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组成(候选人回避)。集中投票及计票工作必须有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人员到场监督和指导。Р4、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继续征集未征求意见业主的意见。Р5、公告结果。筹备应在会后将统计结果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同时报告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区物业办。Р Р第六步 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Р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Р Р第七步 业主委员会备案Р 街道办(镇政府)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成立资料向区物业办申请备案。Р Р第八步 领取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函Р 香洲区物业办收到申请备案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规定的,发出《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提出处理意见。Р Р第九步 刻章Р 业主委员会应在成立之日起15日内,凭《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向公章刻制管理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取得印章后15日内应将印章图样报香洲区物业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