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约定交费期次月1 日起2 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仍未收回的欠费;3 个月以上欠费指从约定交费期次月1 日起超过3 个月仍未收回的欠费,其他以此类推。Р4、黑红灰名单用户:黑名单用户是指有过恶意欠费等不良Р消费记录的电信用户;红名单用户是指免催免停的重要用户;灰Р名单用户是指经常不按时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各分公司可根据Р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灰名单用户标准。Р第二章欠费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分工Р第八条各分公司逐步建立用户“红名单”、“黑名单”和“灰名单”的管理制度,加强用户信用等级管理。Р有过恶意欠费、套取终端、套取话费等不良消费记录的用户或信用等级较低的用户,计入Р“黑名单”,记录用户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固定地址等资料,并将“黑名单”作为用户申请后付费业务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原则上不应再为其办理后付费业务。Р第三章加强欠费管理的具体措施Р第十三条采用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Р1、采用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是指通过发律师函、向法院Р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缴电信欠费。各分公司使用Р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时,原则上优先采用律师函方式,然后采Р用支付令方式,最后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Р2、对欠费数额较大(500 元以上),欠费时间较长(三个Р月以上),且屡催不交的,可以采用法律方式向用户催缴欠费。Р但对地方政府等重要客户的欠费催收,一般应尽量采用业务程序Р进行催缴,需采用法律方式追欠的,应事先上报省公司法律事务Р和业务部门批准。Р3、对有资费争议的应另行处理或待争议处理结束后再用法Р律方式催缴。Р4、当欠费企业破产倒闭,欠费数额较大时,为挽回损失,Р各分公司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取得保护。Р5、在采用法律方式催缴欠费时,各分公司市场拓展部、计Р费中心要与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各分公司Р市场拓展部、计费中心负责提供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欠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