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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工会资产的概念和性质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管理工会和工会资产的性质,决定了工会资产管理必须体现群众性、民主性和经费独立原则的特点。《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正是遵循这一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全国统一的组织,自上而下建立起民主的、独立的、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形成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民主、科学、严密的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独立管理与经审会的民主监督是由工会性质决定和法律规定的完整的工会资产管理体系。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群众,必须用之于职工群众。本着对全体会员职工负责的精神,必须明确工会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各级工会依法对工会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同时也依法对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好工会资产负有法律责任。维护工会资产所有权,也是维护工会和工人的利益。《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1993年全总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办联合签发的《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1993年全总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法规都明确提出:“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和管理。”从而为工会资产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20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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