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办法精编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特等奖0.5分、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三等奖0.2分;省级特等奖0.7分、一等奖0.6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4分;国家级特等奖1分、一等奖0.9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7分。(2)指导团体获奖:县级一等奖(第一名)1分、二等奖(第二名)0.5分、三等奖(第三名)0.3分;市级一等奖(第一名)2分、二等奖(第二名)1.5分、三等奖(第三名)1分;省级一等奖(第一名)3分、二等奖(第二名)2.5分、三等奖(第三名)2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5分、二等奖(第二名)4分、三等奖(第三名)3分。(以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12、课题研究成果:凡教师在任现职期内主持或参与立项课题研究,并已正式结题的。每项课题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13、继续教育:近五年内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达到120学时的2分,每超过40学时加0.5分。14、评审中如出现相同分数,任现职期内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如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工作年限相同的,现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的优先。(三)对参加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优秀和良好档次的专技人员进行群众量化和领导小组量化,综合硬件量化分、群众量化分和领导小组量化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立参加职称晋升的人员,并进行公示。三、群众量化分和领导小组量化分按“专业技术”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四、专技人员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晋升评审资格。1、学年病(事)假(公伤和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旷工达到3天以上的;2、违反县上规定的“五个一票否决”之一的责任者;3、违反师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有偿家教,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4、有乱收费和不规范办学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6、其它有违单位、社会稳定或不法行为的;7、拒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2013年9月4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