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职数, 享受固定补贴的职数: 1000 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 3 人, 1000-2000 人的村一般不超过 4人, 2000 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 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村总人口的千分之二。 5、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集体资产保险及其他需要村集体支出的保险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实行申请批复制。保险费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把关办理,严禁多头入保。第二十条所有开支必须有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第二十一条各村的现金、存款除留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外,一律按规定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帐户,专户储存、专帐管理。 10 第二十二条各镇政府(街办)要严格遵循“委托代理”的基本原则,做到“三个不准”、“四个不变”,即:对集体代管资金不准平调、不准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缴代扣各种费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使用方向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确保集体资金安全。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出纳员和村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管现金。第二十四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记帐员、出纳员和村会计、保管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存款, 做到日清月结, 帐款、帐帐相符。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市农村经济管理局重点对镇(街) 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进行审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各村库存现金的就地审计。第二十六条镇(街) 委托代理中心设 1-3 名专职审计员,负责对各村的集体资金按月进行审计。各村上报的一切收支事项,必须先经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然后由记帐员记帐。未经审计盖章的凭证,记帐员一律不准记帐。第二十七条凡审计查出的问题,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下达审计决定,下月复审。对重大经济问题,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