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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继承申请。Р  2.理事会进行审核把关。Р  3.继承人持相关资料到公证机构公证或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见证,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若已经司法判决或调解的,继承人能够提供确认股权继承人股权的判决书(调解书),则无需再证明。РРРР6РР  4.继承人凭公证文书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或司法判决书(调解书),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进行股权变更登记。Р  第二十六条  股权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公证机构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Р  1.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有效证明材料。Р  2.被继承人的股权证书。Р  3.存在多名继承人的,需提供多名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Р  4.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Р  5.公证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Р第六章 股权监管Р  第二十七条  博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农村集体产权办负责落实本地股权管理工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股权管理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股权变动情况及时向镇(街道、管委会)农经部门报告。Р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博罗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系统,并根据股权的分户、转让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РРРР7РР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年度经营情况、分配情况等录入博罗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系统,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实时指导。有关信息应以公开方式公示。Р第七章 附 则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博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各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股权管理实施细则。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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