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炭疽,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15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5、职业禁忌症劳动者管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发现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在30日内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职业病报告卡 1、职业病病人报告卡 ①职业病报告卡,用作除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外的职业病报告; ②尘肺病报告卡,用作尘肺病的报告; ③农药中毒报告卡,用作除农业生产中毒以外的农药中毒的报告; ④放射性职业病报告卡(试行),用作放射性职业病的报告。 2、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①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试行); ②疑似尘肺病报告卡(试行)。 五、报告程序 根据《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实行地方逐级上报程序(即报告责任主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单位汇总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各地统计报告管理机构请在详见“陕西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