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3)2006年12月16日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目前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4)2007年6月19日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孙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5)经评估确认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6)债权人赵某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岀机票和宾馆费用2万元。(7)债权人钱某为参加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试问:(1)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答: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2)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答:A公司对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主张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扌氐销。(3)债权人赵某的机票和宾馆费用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答: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4)破产财产造成的孙某损失如何处理,和破产费用Z间是什么关系?答:这属于公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都享有优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都可以随时、足额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和清偿。在清偿顺序上面,比破产费用要滞后一些。(5)本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答: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3万元的共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木医疗保险费用,之后支付税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