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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2015年7月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_商法_试卷代号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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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Р 261Р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3 分)Р (3) 收购要约的公告。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的Р收购报告书,并将该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按规定报送收购报告书之日Р起 15 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 分〉Р (4) 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30 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自收购要约Р发出之日起计算。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人Р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75 %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Р易所终止交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Р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出售其股票,收购要约人应当收购。(3 分〉Р (5) 收购结果。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Р购行为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2 分〉Р七、案例分析(20 分}Р 34. 案例分析题参考结论:Р (1 )A 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5 分〉Р 在本案中, A 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不能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Р抗辩事由只可以对乙公司,不得对抗其他善意持票人。 S 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Р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5 分)Р (2) 乙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5 分)Р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Р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Р用。但是, S 银行在追索时,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6 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Р带责任。(5 分)Р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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