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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2》历年期末考试题库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1 |  大小:688KB

文档介绍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答:法院应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被告在家中发牛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3)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四、?名词解释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3.隐私权,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4.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6.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五、?问答题1.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答:(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债务陷入迟延履行。(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2.简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答:(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宜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吋遗留的个人财产。(4)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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