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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金融借款纠纷适用调解机制的研究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解失败的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是基于法院的诉讼平台,借助司法力量以及法官专业知识进行诉前纠纷调停,有利于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当事人纠纷。但我国诉前调解制度仍不完善,立法上仍只是简单的规定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各地法院实践标准以及方式方法不一致。第三,诉讼调解是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中法官主导的调解,调解制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应用成熟,不足之处在于受案范围的局限性以及经济成本较高。调解机制在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中的制度完善与创新运用(一)小额金融借款纠纷调解制度完善诉讼调解在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中运用较多,也就是说只有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诉讼调解,诉讼外调解与诉前调解尚未运用到小额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这两类调解机制均有法律规定,但却不够完善,学界对这两类调解机制也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诉前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性质相同,地位也相同。有学者认为,诉讼调解制度一方面独立于民事诉讼程序而另一方面又与民事诉讼程序关系密切,它是一种新的模式,即将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相结合。笔者认为这两类调解机制即互相独立又相互联系,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从制度上对这两类调解机制进行完善使之既能独立解决纠纷,又能联动处理问题。(二)调解制度在小额金融借款纠纷调停中的创新运用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只是诉讼外调解的一种类型,我们应不局限于调解的方式,建立以金融专业领域为平台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由金融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以金融专业委员会调解程序为前置程序,经过专业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义务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则权利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申请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未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不成告知书,金融机构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样一种调解制度,能够使借贷双方前期的调解有更好的法律效果,而不会像金融机构自行调解后没有法律保障,拖延了诉讼时间,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浙江安吉农商行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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