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借款合同纠纷讲义摘要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2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4)双务合同。?(5)要式合同。(二)民间借款合同?1、概念?民间借款合同,狭义上指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广义上包括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2、特征?(1)不要式合同。?(2)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3)可能单务也可能双务。?(4)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三)企业借款合同?一种是企业之间(这里的企业是指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法律明确禁止,属于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doc ?另一种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其定性为民间借贷。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款.doc 区分借款合同种类的意义?1、不同种类借款合同之间存在区别,指导合同写作?2、不同种类借款合同的举证有区别银行借款合同需提交的证据?借款申请、借款借据、保证借款担保合同、催收通知书(邮寄送达的应注意及时到邮寄单位收集邮寄签收回执,如果没有签收, 需及时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催收,并在邮寄单上明确写明邮寄的为催收通知书) ?因案件数量较多,各地采取的立案方式不尽相同,诉前调解制度在迁安人民法院盛行一时,这样就出现了当事人很早就到法院起诉了,但对方当事人(指被告)时隔三四年之久才收到传票。此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个人观点: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是立案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等(被告会要求立案材料加盖法院公章、缴纳诉讼费),如果法院没有出具过上述之类文件,应该由当时立案庭予以配合。?要注意:起诉只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起诉后原告仍应时常进行催收,以防范诉前调解制度带来的风险。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缴费提出合理异议的,可要求法院通知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 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