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属于专门的公安机关,所查处的案件与普通公安机关的有所不同,具有专业性,因此在刑事案件审批过程中,公安局与森林公安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所不同,造成了对案件的定性有所差异,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二、解决执法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初步设想前面提出了基础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只有解决这几个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力地制止、打击各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以下是我个人的几个建议:1、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力,“欲善其功,必先利其器”,只有逐步招收更多年轻、有才干的青年加入到我们的森林公安队伍中来,壮大我们森林的有生力量,才能使森林机关能够更加有效地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保护国家林业资源不受破坏。2、加强森林公安与林业行政部门的合作,交流查处破坏林业资源行政案件的经验与方法,协同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由林业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进行林业资源鉴定的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的涉林案件,需要其作出鉴定结论的,统一由鉴定小组承担鉴定任务。3、增加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经常与地方公安探讨、研究案件案情,地方公安由于专业限制,可能对涉及林业的刑事案件不太了解,只有在互相理解、互相学习、互相讨论的基础上,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才能达成思想共识、步调一致,使得案件得以顺利的进行审理。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生态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既迎来良好的机遇,也面临巨大的挑战。森林公安机关只有发展壮大自己的队伍,规范机构设置和警力配备,调节好与林业部门、公安部门的关系,改善森林公安的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更好地为生态建设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