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全员参与,办公室和法警队具体落实,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当,多年来没有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但是仍然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为了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缺补漏、防患于未然。存在问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主要表现在:(1)案件承办人就案办案,“判后答疑”不够,忽视对当事人心理的疏导。(2)案件承办人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重视不够,未及时向党组汇报和立案信访沟通,争取进一步化解。(3)执行案件承办人外出执行时,只分析案情,对当事人心理分析不够,缺少计划和处置预案。(4)送达、调查和执行人员外出时警觉不强,有时单独进出当事人住处履行职务。(例)(5)部分担任安保任务的人员认识不到位,还有部分由于以前发生的事故思想上存在阴影,积极性不强。(6)部分干警对全院安全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了互相理解、协作和配合。2、硬件设施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主要表现在:(1)没有专用的刑事审判法庭,审判区和旁听区没有隔离。(2)虽有专门的羁押室,但缺乏合理性,无法使用,不利于对人犯的看管和羁押。(3)部分审判法庭缺少必要的门窗和通道的防护。(4)监控设施设计不够合理,存在死角,需要增加或填补。(5)办公楼通道过多,无法有效的控制当事人进入办公区。(6)安保人员必配的装备不够。3、制度制定和落实上不够。(1)各部门落实院里关于安保制度不够。(2)各部门在周一部门例会上忽视对各自手中案件安全形式的分析。(3)还有个别法官违反规定,在办公室开庭审理案件。(4)安保人员有缺岗现象,对来诉来访人员登记、盘查、检查不够。(5)对来诉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处理的职责不够明确。(6)对安保负有检查、指导的部门,检查力度不够。4、激励考核机制不够。(1)办案安全防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与岗位目标责任书联系不够。(2)对参加安保活动的人员给予补助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