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教学目的和要求能够从民法哲学以及法律逻辑的角度对要不要制定民法总则、如何安排民法总则的结构以及民事权利的性质等问题有初步的认识。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一、民法规范理论二、民事基本权利的性质及其救济三、民事主体论四、民事行为理论的重新定位第三章物权法的前沿问题教学目的和要求能够从增强人民创造财富并合理分配财富的高度认识物权法的重要性;能够从各国不同的发展角度理解物权法律制度应与其他法律制度相互协调;了解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主要理论分歧。教学时数:8学时教学内容:一、物权法总则若干问题研究二、物权法三大原则的立法选择三、不动产的登记及其征收、征用制度四、准物权制度研究五、物权法若干制度研究:以物权变动、担保物权等为中心第四章债法的前沿问题教学目的和要求能够从民事权利保护及请求权基础的角度对债法理论有体系化的认识和掌握;能够从比较法的角度认识各国债法具体制度的差异及其同化的趋势;能够通过对侵权行为法地位问题的分析对是否有必要及是否有可能抽象出债法总论有初步的认识。教学时数:8学时教学内容:一、债法的体系二、各国合同法理论的比较分析三、侵权行为法的地位研究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第五章现代科技对民法的挑战教学目的和要求能够对由于现代科技发展对民法引发的挑战有初步认识;能够初步运用民法理论分析科技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一、生物及太空技术发展对民事客体理论的挑战二、电子技术发展对合同法理论的挑战三、现代科技发展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挑战四、生物技术发展对亲属理论的挑战三、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1、《民法总论问题新探》,汪渊智著,社会文献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2、《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曾世雄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近代私法史》(上下册)弗朗茨.维亚克尔著,陈爱娥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执笔人:李军政审核人:李仲文审定: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