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条采油工程各项活动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股份公司有关标准。-T;C#D+s8Y&`&s7J第五十九条采油工程方案、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必须包括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内容。各种作业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矿场试验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5_"J,f4I:J/M&y&Y5J第六十条采油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生产操作、室内实验、现场试验施工等有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工作,保障员工健康和人身安全。%I:H2}7}3n0\;_-o2z第六十一条井下作业施工必须配备井控装置,现场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检查井控装置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S1g*{9?第六十二条加强对采油工程管辖的压力容器、高压电器等的操作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维护和使用,确保安全运行。)h7t3J)o1V7p!Z第六十三条井下作业、采油生产、注水等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措施,防止污水、原油等落地造成污染,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f*u.|,n(G0w第六十四条在井下作业施工中,含有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油污的液体和气体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q"j+^)o/U1x第六十五条采油工程现场试验、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必要时要事先进行实验、论证,对于暂时无法掌握、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项目,要严格控制试验和使用范围。N"s5P;]3K's1`!c1Z(Z0u-S9G1k1d8C9E:b3t7a/j&|)J)X第八章附则"C"U$`7G.C&e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之前执行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1E*F6O,N2R*b-L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