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下达开票通知单。3、凡是出现质量差异的,在合同规定范围内,需扣减数量或降价处理的,须在结算单上附加说明,供应商确认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结算,供应商不愿运走的,经其认可,由供应科负责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降价处理方案,报公司煤炭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结算。4、供应商发票到达后,依据合同和付款时间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完成付款审批后,由公司财务依据审批数额办理付款事宜。5、煤炭采购严禁出现预付款现象。十、煤炭采购业务人员管理1、煤炭采购业务人员是指煤炭采购负责人、业务员、会计的统称,以下简称业务人员。2、业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公司相关煤炭管理的规定、制度和程序。3、业务人员应当严格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以质论价,比质比价、严格验收、择优采购、诚信采购的煤炭采购管理理念,保质保量满足日常生产需求。4、煤炭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煤炭供应商进行协调、沟通,并快速做出处理。5、业务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1)禁止参加煤炭供应商及潜在煤炭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2)禁止向煤炭供应商及潜在煤炭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好处费和各种福利待遇。3)禁止在煤炭供应单位报销任何费用。4)禁止向煤炭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5)禁止泄露公司有关煤炭采购的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6)禁止截留、挪用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7)禁止利用工作便利向煤炭供应商借钱借物、无偿占用其财物或提供的任何便利。8)禁止业务人员与其直系亲属参入煤炭销售业务,或在煤炭供应商中兼职。9)禁止与供应商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10)禁止其他有关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十一、罚则煤炭采购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即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