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6 |  大小:150KB

文档介绍
文件有涂改及增删且其对应的签署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7、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附注:如法人关系、联合体、分包转包、投标人不同意初审修正、拒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补正的,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3、本项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定义:“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