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12.4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2.5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2.5.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东莞市中堂镇招投标服务所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堂支行账号:52000120400419700005212.5.2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12.5.3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12.5.4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由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④投标担保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必须交给代理机构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12.5.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2.5.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5.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并携带合同原件一份交到采购机构备案后,采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逾期办理的,采购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截止13.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13.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