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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834KB

文档介绍
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其仪器准备室、实验员室,音、体、美教室及其器材室,劳技教室及其器材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校园网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学术报告厅,专用多媒体教室,电教维护室,校园广播系统控制室,校园安全监控室,学生视听阅览室,校园闭路电视播控控制室,校园电视台演播室等。二、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德育展览室,档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三、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建设面积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我市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小学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1的标准。 注1:学校规模小于6个教学班的非完全小学,应根据办学规模和班额实际,参照“不足2个平行班(完全小学)”标准执行,最低要求:应设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各1间。注2:学校规模大于48个教学班的,每增加12个教学班(2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1间、计算机网络教室增加1间。2、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2的标准。 注1:学生食堂按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60%计算就餐人数,按每人1.5m计算食堂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包括操作间、售卖间、备餐间及就餐区等基本面积。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就餐学生比例。注2:厕所按学校学生人数,每16人设一厕位(包括小便池及大便槽),每厕位按3m计算使用面积2二、初级中学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5.4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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