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5.Pdf(即代表╳╳工程第二卷的第15页文件)7、电子档案的报送载体电子版工程档案刻录于独立包装的高质量一次性写入光盘,光盘要无病毒、无划痕,符合城建档案馆的技术环境要求,能够正常读出。光盘装具上按照要求填写封面。8、不合格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在报送后如发现存在问题(如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不匹配;电子档案存在内容缺失现象;数据无法在城建档案馆的技术环境下正常阅读等),则需重新整理和报送。重新整理报送造成的所有额外处理成本均由档案报送单位负责。五、照片声像档案1、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照片包括:建设工程的原地貌、建设过程中的桩基样本、重要结构、隐蔽工程、施工现场及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工程竣工后内部结构、外部各立面、全貌以及周边的关系等。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照片尺寸:5英寸*7英寸(5R),须过塑,附底片、光盘等;(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一般建筑提供东、南、西、北四个立面(或左、右、前、后立面)相片;结构复杂或者层数多的高层建筑可以通过增加相片数量、摄影角度来反应建筑物外观;如果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间距过小无法提供左、右立面的可以只提供前、后立面相片;市政工程应按工序要求提供各个阶段的施工现场相片;(3)相片文字说明:相片背面应标注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建筑地点、结构/层数、开工/竣工时间、立面朝向、摄影作者、摄影时间等;市政工程相片应按施工时间顺序排上编号。(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除应报送规定的照片档案外,还应报送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隐蔽工程、重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重要领导人和著名人物的有关工程活动以及其他工程重要事件的照片或录像资料等声像档案材料原件或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