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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手册(WORD档)P38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451KB

文档介绍
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分级监管的任务区分,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五)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三、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监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月底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办事处安监机构登记备案。(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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