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26KB

文档介绍
分别为50%、30%、20%。在计算时,前一年度完成值可按预计数确定,前二、三年度完成值按实际完成数确定。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指标中的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的目标值设置为三档,与考核计分紧密结合。第一档:目标值达到近5年来最好水平或高于基准值30%(含)以上,完成后得满分。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完成后正常计分。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完成后加分受限。第二十四条利润总额目标值的分档情况与工资总额预算紧密挂钩,企业在制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时,必须与目标值水平保持协调一致和同步升降。第二十五条任期考核指标的基准值重点参考上一任期第三年完成情况,根据上一任期相同口径完成值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综合确定,其中,社会效益指标的目标值可以结合实际“一企一策”予以确定。各项目标值经对标处于行业优秀值以上的,完成后得满分;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加分受限。第七章考核实施第二十六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考核期限;考核指标和目标值(可单独下达);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二十七条考核指标和目标值下达及调整程序:(一)考核期初,企业按照本办法和市国资委对考核工作的要求,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任期发展规划,提出考核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及相应的目标建议值,经董事会审议后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二)市国资委就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等与企业沟通,经审核确定后下达被考核企业。下达的目标值为必成目标,市国资委另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的总体发展要求,提出相应的努力目标。(三)在考核期内由于企业发生主要负责人变动、清产核资、改制重组、重大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对完成考核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企业申请(年度在当年9月份前、任期在届满前一年),市国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值及相关考核内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