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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df  |  页数:3 |  大小:129KB

文档介绍
性认定 3000/例Р 含查验送检材料、综合Р 其他文证审查(复审) 800/例评判(分析)、出具审查(鉴Р 定)意见书Р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Р 损伤与疾病关系评价、医疗措施Р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Р 700/ 和用药合理性评价、出具鉴定意Р 见书Р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审查、Р 后期医疗费评定 700/例医疗终结后医疗措施评估、出具Р 鉴定意见书Р 含医学(影像学)资料Р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700/例审查、自理能力评估、出具Р 鉴定意见书Р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含医学(影像学)资料三项评定为Р 例Р 评定 700/ 审查、误工(护理、营养、一个整体项Р 治疗)时限评估、出具鉴定目,不得拆Р 治疗时限评定例Р 700/ 意见书项收费Р 外地指市、Р 出庭作证费本地 500/人次,外地 700/人次县行政区域Р 外Р备注:Р 一、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Р较小值,根据标的额实行分段累计收取,具体为:Р 20 万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执行;20 万元至 50 万元(含)的部分,按Р不超过 1%收取;5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100 万元至 200 万元(含)Р的部分,按不超过 0.6 %收取;2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0.3 %收取;超Р过 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Р 但每一鉴定项目累计收费不得超过 5 万元,同时每个案件总计收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Р 二、“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检验的,按照规定Р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Р 三、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庭作证、进行现场勘验、提取检材等发生的交通、住宿、Р伙食补助、公杂费等,可参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另行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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